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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兰考讯(李全胜 赵国峰 陈艳平)报道 程伟是一名人民监督员,在兰考县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上说道:“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,对犯罪情节轻微、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,既彰显司法公正,又体现司法温情,实现了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、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。”
程伟参与听证的是一起李某交通肇事案件。今年8月份,李某因超车造成交通事故,导致董某受伤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经事故责任鉴定,李某负主要责任。鉴于李某有自首情节,且认罪认罚,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外,李某又一次性补偿被害人近亲属10万余元,并取得对方家属谅解,检察院决定对其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。
在听取检察院阐释的拟作相对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后,程伟和另外两位听证员认真查阅了案件审查报告,就案件事实向李某进行了提问。在充分了解案情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,经评议,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,并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交通安全法治教育。
“我院借助人民监督员独立‘第三方’的角色,积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并开展监督,有助于共同解决办案阻力问题、化解矛盾、促进诉源治理,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。”兰考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曹守威在主持公开听证会时说到。
兰考县检察院不断拓宽监督渠道,让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,让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常态,这也是深化新时代人民监督员制度、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实践。为了提高监督质效,该院在人民监督员选聘上突出注重学识素养;为人民监督员提供便利履职条件,赠送《检察日报》《方圆》《人民监督》等报刊供其了解检察工作,学习检察知识;对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第一时间跟踪落实,及时反馈,实现了人民监督员“有形监督”向“有效监督”转变,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监督就是支持。今年以来,共邀请人民监督员80余人次参与检察听证会、检委会、公益诉讼专项调查等办案活动,让人民监督员的“人民性”“亲历性”充分体现,让检察机关“为民司法”“阳光司法”的底色更加耀眼。